台灣都會區開發大多已經飽和,如果在市區擁有一塊素地的地主,應該時常遇到建商上門談「合建」。但對大多數地主而言,面對建商的說辭難免惴惴不安,畢竟不知建商說的話可不可信,也不清楚怎麼合建對自己權益最有保障。就讓安信建經來告訴您,合建的眉眉角角。
安信建經表示,「合建」簡單說,就是地主出地、建商負責蓋房子的合意興建機制。而依照合作方式的不同,合建可以區分為「合建分售」、「合建分屋」與「合建分成」等三種模式。三種模式都是由地主出地、建商規劃興建,最大差別在房子蓋好後、如何分回銷售與分潤。
合建分售
房子出售時,建商賣出「房子」、地主賣出「土地」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,地主則與買簽訂該戶房子的土地持分,雙方除了和買方各自簽訂契約外,通常也會各自收取購屋款、土地款;合建分售通常由建商負責銷售,而管銷成本要如何分攤,就由雙方合意約定,不過,這種合建模式在銷售、簽約上比較複雜,採用此方式的人相對較少。
合建分屋
此為常見的模式,房子蓋好後建商、地主依約定比例分戶(房屋面積),再各自賣掉分回的戶別。
例:某「合建分屋」大樓案蓋100戶,建商分回40戶,俗稱「建商戶」、地主分回60戶,俗稱「地主戶」,雙方各自賣掉分回戶,這就是為什麼有些建案有地主戶的原因。而在實務上,地主戶可自售,也可與建商戶一起委託代銷公司代理銷售。
合建分成
不會先過戶,而是雙方約定好,房地價金的分配比例,等房子賣掉後,建商、地主再依約拆款分賬;如果約定價金分配比是,建商45:地主55,如果成交總額是一億元,則建商會分到4,500萬、地主分回5,500萬。至於管銷成本,通常也會依比例分攤唷~
安信在這邊提醒大家
合建案通常在房屋完工後或在合建契約上有特別約定,地主才需要把土地所有權依約移轉至建商或特定人名下
不會在房子還沒開始蓋,就要地主移轉土地哦!
這點地主要特別注意!!!
如果地主仍然看得「霧煞煞」,那該怎麼辦?
地主若對合建案有疑慮,若有足夠的經濟條件,不仿考慮委建型式,安信建經提供的「全案管理」服務,從建築規劃、工程興建、銷售與物管售服,完整的ㄧ條龍的作業模式,大幅減少地主的困擾,現已成為土地活化的主要方式之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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