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要申請老屋重建的你擔心重建稅務(土地增值稅、地價稅、房屋稅)很麻煩或還不清楚有什麼優惠呢?別擔心!安信帶您釐清危老條例中有那些稅賦減免的優惠,想省錢的您千萬別錯過了喔!
申請危老重建時需要繳那些稅務項目?
l 土地增值稅:出售土地應繳納土地增值稅,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,於移轉時因自然漲價所課徵的稅。通常由地主負擔。
l 地價稅: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,除了依法應課徵田賦者外,即是地價稅的課徵標的,應課徵地價稅。
l 房屋稅:對房屋所有人在持有期間所課徵的財產稅,課稅範圍包括房屋及附屬於該房屋並增加其使用價值之建築物。
l 營業稅:意指國家對營利事業按營業額徵收的稅。由地主與建商自行協議銷售之營業稅由誰負擔。
l 契稅: 是在房屋所有權移轉時所徵收的租稅,房屋所有權如因買賣、贈與、交換等原因而移轉,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,就必須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內,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。
l 其他稅務:建物登記規費、代書費、印花稅等等。這些稅務可能按照房屋分配的比率分擔。
危老稅賦優惠減免根據在哪裡?
根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 8 條-
本條例施行後五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,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及建築物,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,得依下列規定減免稅捐。但依第三條第二項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面積,超過同條第一項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之土地及建築物,不予減免:
一、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,免徵地價稅。但未依建築期限完成重建且 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,依法課徵之。
二、重建後,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。
三、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者,且持有重建後建築物,於前 款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期間內未移轉者,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 間至喪失所有權止。但以十年為限。
依本條例適用租稅減免者,不得同時併用其他法律規定之同稅目租稅減免。但其他法律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者,適用最有利之規定。第一項規定年限屆期前半年,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之,並以一次為限。
真的最高可免12年?危老重建稅賦優惠總整理!
l 地價稅: 重建期間免徵收,重建後減半徵收兩年。
l 房屋稅:重建後減半徵收兩年,減半徵收二年期間內未移轉者,得延長但以十年為限。
l 申請時效: 申請重建者,得減免以上稅務,但申請期限至民國111年5月9日止。
以上就是有關危老重建稅賦減免的資訊啦!大家趕快記好申請時間,有規劃老屋重建的你千萬不要錯過了喔! 危老自建.首選安信!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